申萬宏源
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客戶通知
本通知對本集團的客戶具有約束力。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簡稱為「該條例」)之規定提醒閣下注意以下資訊。除本通知另有規定之外,本通知中使用的術語和表述與該條例中的含義相同。為本通知之目的,(1) “客戶” 包括,如適用,保證人、擔保人和為履行對本集團的義務而提供保證、擔保或任何形式支持的人士,及本集團的供應商、承包商、服務提供商、代理人和其他合同對手方。(2) “個人資料” 意指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資訊,及 (i) 就個人而言,其個人資料;(ii) 就合夥而言,其各合夥人之個人資料;及(iii)就公司實體而言,已向本集團提供之其個人董事、股東、行政人員或經理之 個人資料。(3) “集團” 指申萬宏源 (香港) 有限公司 (“申萬宏源香港”),全部及/或任何香港境內及/或境外申萬宏源香港之附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申萬宏源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申萬宏源期貨(香港)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融資(香港)有限公司,申萬宏源研究(香港)有限公司)及/或控股公司及/或該等控股公司之附屬公司。
收集個人資料
用途
6. 使用者可將有關及/或從客戶處收集的個人資料用於以下目的:
7. 本集團會對所持有的與客戶相關或從客戶處收集的個人資料保密,但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本集團可將有關及/或從客戶處收集的資料提供予香港境內外的以下人士:
8. 本集團可以不時按本通知上述第 6 段所述用途,轉移客戶的個人資料予香港以外之本通知上述第 7 段所述人士。位於香港境外的使用者未必受到與該條例大致相若或具有相同目的的資料保障法律約束,亦即是説,向使用者披露的資料未必受到與香港相同或類似的程度的保障。
在直銷活動中使用資料
9. 本集團擬將從客戶處收集所得的資料用於本集團進行的直銷活動中。本集團亦擬將該等個人資料轉移給使用者,以供其用於金融服務及產品的直接推廣用途中。擬使用的個人資料種類及擬在活動過程中使用該等資料的推廣活動種類資料詳見下文。請注意,未經該條例許可或在本集團獲得客戶同意之前,本集團不會使用從客戶處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
10. 針對上述提到的直銷活動,本集團擬:
11. 若客戶不再願意其任何個人資料被用於所載述的任何直銷活動中,即可隨時聯絡本集團的集團資料保護主任免費提出相關終止申請。
12. 在履行其職責過程中,為實現及達到本集團或使用者的相關目的或任何其他用途,本集團或使用者在法律賦予權利的情況下,可與香港境內外的政府機關、其他監管當局、公司、組織或由個別人士持有的資料進行匹配、對比、轉移或交換由客戶提供或從客戶獲得的任何個人資料, 以驗證相關資料的真確性。
13. 本集團可就轉移或向使用者提供客戶的個人資料收取報酬及/或其他利益或為此得到補償。有關報酬、補償或收益可以根據本集團可能向客戶不時提供的服務或融資的整體或部分性質和範圍進行計算,也可以根據客戶可能簽訂交易的規模、性質或頻率計算,或根據本集團可能與相關當事人一致約定的其他相關因素計算。
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
14. 客戶明白並同意,本集團為了向客戶提供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上市或買賣的證券相關的服務,以及為了遵守不時生效的聯交所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規則和規定,本集團可收集、儲存、處理、使用、披露及轉移與客戶有關的個人資料(包括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中國香港))。在不限制以上的內容的前提下,當中包括―
客戶亦同意,即使客戶其後宣稱撤回同意,本集團在客戶宣稱撤回同意後,仍可繼續儲存、處理、使用、披露或轉移客戶的個人資料以作上述用途。
15. 根據證監會的要求,本集團須按照以下身份證明文件類型的優先順序(即,排序表規定)從客戶那裡收集最新的客戶識別信息:
(a)自然人客戶:
(1)香港身份證;(2)國民身份證明文件;或 (3) 護照
(b)公司客戶:
(1)法律實體識別編碼登記文件; (2) 公司註冊證明書; (3) 商業登記證;或(四)其他同等文件
(c)客戶是信託:
(i)為自然人的受託人的資料:
(1)香港身份證;(2)國民身份證明文件;或 (3) 護照
(ii)為公司的受託人的資料:
(1)法律實體識別編碼註冊文件; (2) 公司註冊證明書; (3) 商業登記證;或(4)其他同等文件
然而,信託是一個投資基金,需提供資產管理公司或個別基金的客戶識別信息。
(d)聯名戶口客戶:
聯名戶口的所有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須符合上述要求,取決於客戶的性質)應根據上述客戶識別信息排序表提供。
請注意,證監會嚴格要求根據上述排序表規定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類型。客戶需要遵從上述排序表規定要求以提供客戶識別信息。客戶保證、聲明並承諾 (1) 向本集團提供的客戶個人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和券商客戶編碼(中國香港))在各方面均屬真實準確、完整且沒有誤導性; (2) 客戶識別信息的提供遵循了排序表規定; (3) 客戶提供給本集團的客戶識別信息等任何個人資料發生任何變化,客戶將及時通知本集團。
16. 客戶如不能向本集團提供個人資料或更新的客戶識別信息,或拒絕或撤回同意,可能意味著本集團不會或不能夠再(視情況而定)執行客戶的交易指示或向客戶提供證券相關服務,惟出售、轉出或提取閣下現有的證券持倉(如有)除外。
備註:
中華通證券交易服務
17. 客戶明白及同意,本集團為客戶提供中華通證券交易服務時,本集團須要:
不受限於本集團就著因應客戶的賬戶或提供服務予客戶而處理客戶個人資料而給予客戶的通知或取得的客戶同意,客戶明白及同意,作為本集團中華通證券交易服務的一部份,本集團可以作出下述的收集、儲存、使用、披露及轉移客戶的個人資料的行為:
當客戶指示本集團進行任何中華通證券的交易時,客戶明白及同意,本集團可以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于遵守交易所的要求及其對中華通證券交易不時生效的規則。客戶也明白,即使未來客戶計劃撤消其同意,客戶的個人資料(不論客戶撤消客戶同意前或後)會繼續被儲存、使用、披露、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以達至上述目的。
18. 客戶如不能向本集團提供個人資料,或拒絕或撤回同意,將可能導致本集團(按情況)不會或不可繼續執行客戶的交易指示或向客戶提供中華通證券交易服務。
19. 除非本通知另有規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本通知本部分所有術語均與《交易所規則》中賦予它们的含義相同。
查閱、更正及撤回個人資料的權利
20. 根據該條例規定,任何人士:
21. 根據該條例規定,本集團有權就處理任何資料查閱或更正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22. 客戶更有權隨時撤回批準我們處理個人資料的同意,惟客戶的撤回不影響撤回前基於客戶同意已進行的個人資料的處理,且如果本集團有其他合法理由(須經同意以外的理由),本集團仍有權處理有關資料。
23. 客戶明白,如果客戶的任何個人資料發生泄露或遺失,或發生其他個人信息泄露事件,本集團會依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採取補救措施,並可能依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通知或不通知客戶。客戶明白及同意,倘本集團決定將此類事件通知客戶,本集團可能會使用一種或多種方式發送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在本集團網站上彈出視窗通知、發送短訊、電子郵件或致電。客戶明白,在採取上述通知行動其中之一後,本集團即被視爲履行了適用的法律和法規項下的通知義務。
24. 有關查閱、更正資料、撤回同意或了解本集團使用資料的政策和慣例,以及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的要求,請提交至以下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東 1 號太古廣場 3 座 6 樓
申萬宏源(香港)有限公司集團資料保護主任收
25. 本通知不會限制客戶在該條例下所享有之權利。
26. 本通知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均以英文版本為。
27. 除上述條款外,您知悉並確認,針對由長橋科技向您提供的長橋科技服務,您特此同意下述《長橋科技隱私政策》的條件和條款,也知悉《長橋科技隱私政策》與申万宏源香港無關,申万宏源香港就該等服務在任何方面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詳見該鏈接:https://swhyhk.support.longbridgewhale.com/topics/misc/lbthk_Service_Privacy_Policy?locale=zh-CN